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1994年4月11日上午在公司礼堂召开第三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股东共148人,代表股份62467135股,占总股本76.86%,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规规定的比例,经大会审议,作出如下决议:
    一、批准公司董事会、监事会1993年度工作报告。
    二、批准公司1993年度税后利润分配方案为:法定盈余公积金10%、公益金15%、分红基金75%。分红方案为:每10股送7股另派2.2元现金股息。
    三、同意修改公司章程中有关总股本和股权结构的有关条款。
    四、根据监事会建议,同意补选何伟文为监事;免去邓柄松监事职务。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四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