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于2001年9月27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了临时会议。 董 事会经研究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广州浪奇宝洁有限公司22%股权的议案》;
    1、同意将公司持有的广州浪奇宝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浪宝”)的 22 %股权分别转让给广州市塑料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塑料公司”)、广州 市中亚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亚公司”)和广州市金威龙实业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金威龙公司”),使公司持有的浪宝公司股权从40%降至18%;
    2、同意公司以每股1.04元的价格分别向塑料公司转让广州浪宝2%的股权(计 3,502,693.19股)、向中亚公司转让广州浪宝9%的股权(计15,762,119.34股)和 向金威龙公司转让广州浪宝11%股权(计19,264,812.53股)。 本公司将获得总价 款为人民币40,070,810.06元的转让价款;
    3、同意签订上述股权转让的相关文件。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广州浪奇宝洁有限公司购买污水站的议案》;
    同意公司出资1100万元向广州浪宝购买污水站的所有设施, 由本公司维持其正 常运转。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广州浪奇宝洁有限公司对“高富力”等洗衣粉商标 的使用权的议案》;
    1、 同意公司终止广州浪宝对“高富力”等品牌洗衣粉许可商标的专属许可使 用权;
    2、同意公司支付给广州浪宝人民币3300 万元作为广州浪宝停止使用上述许可 商标的补偿。
    四、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的通知另行刊登。
    鉴于上述交易属于关联交易,根据有关规定,与关联企业有利害关系的三位董事 在本议案中放弃表决权。有关关联交易的公告另行刊登。鉴于上述交易的定价政策,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遵循“三公”原则,不存在对公司其他股东权益的损害。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一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