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01年第三次会议于2001年8月 16 日在公司会议室举行。董事应到9人,实到8人,卢茵董事因事未能出席本次会议。监 事会主席何伟文先生和监事古建华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决议如下:
    1、同意本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以抵押方式向招商银行广州分行越秀支行申请 授信人民币肆仟伍佰万元,期限壹年。
    2、 审议通过了根据新会计制度制定的《关于计提有关资产减值准备的规定的 议案》;
    本公司原执行《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根据财政部财会字[2000]25 号文《 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制度〉的通知》等文件的规定,公司从2001年1月1 日起按规定 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并按照财会字[2001]17 号《关于印发贯彻实施〈企业会计 制度〉有关政策衔接问题的规定的通知》要求进行了衔接调整。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及有关规定,本公司从2001年1月1 日起改变如下会计政 策:(1)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原会计政策为不计提减值准备,现会计政策为:在报 告期末,对固定资产逐项进行检查,如果由于市价持续下跌或技术陈旧、损坏、长期 闲置等原因导致可收回金额低于帐面价值的,按单项资产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2)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原会计政策为不计提减值准备,现会计政策为:报告 期末,对在建工程进行逐项检查,如果有证据表明在建工程已经发生了减值, 按单项 在建工程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3)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原会计政策为不计提减值准备,现会计政策为:报告 期末,对无形资产逐项进行检查 ,如果无形资产预计可收回金额低于其帐面价值的, 按单项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4)开办费的摊销:原会计政策为按五年摊销,现会计政策为:在开始生产经 营当月一次计入损益。
    特此公告。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一年八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