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一九九七年度股东大会于一九九八年五月八日上午九时,在本公司礼堂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135318639股,占总股本的59%,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大会审议和以举手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通过《一九九七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135318639股同意,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2.通过董事会对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的报告(135318639股同意,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3.通过《一九九七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135318639股同意,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4.通过《一九九七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135318639股同意,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5.通过《一九九七年财务决算》(135318639股同意,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6.通过《一九九七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1997年度本公司实现净利润31148190.42元,提取10%法定公积金,10%公益金后,当年可分配利润为24918552.34元。经董事会研究,考虑到公司长远发展,本年度利润在1998年不进行分配,也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135318639股同意,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7.通过《一九九八年行政工作计划》(135318639股同意,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8.通过关于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修改《公司章程》的报告(135318639股同意,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八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