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法规和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和今后两年的发展规划,经1994年3月9日董事会研究,拟定本公司199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
    一、老新股东同享93年度利润分配;
    二、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7股,另派发2.2元现金;本决议尚须经股东大会表决。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一九九四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