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信本报告中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或者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一、配售方案说明
    根据《公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规定》、《关于执行〈公司法〉规范上市公司配股的通知》、《上市公司办理配股申请和信息披露具体规定》、《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等有关法规的规定,本公司于1994年12月20日召开了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本公司一九九四年度配股方案;经广州市证券委穗证字〈1994〉18号文批准,同意我公司按规定以一九九三年底公司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配3股新股的方案;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审字〈1995〉2号文批复,同意我公司实施1994年度配股方案,向全体股东配售2445.58万股普通股,其中,向国家股股东配售1470.6588万股,向社会公众股东配售974.9160万股,国家股股东可将其配股权有偿转让给社会公众,向国家股股东配售的股票和国家股股东转让给他人的配售股票,在国家有关规定公布之前,暂不上市流通。根据广州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国资〈1994〉46号文,同意我公司提出的1994年度配股方案,由于国家股的持股单位目前筹资有一定困难,同意认购应配股数中的1000万股,余下470.6588万股以A2权证形式作转让配股权处理。
    本公司于1995年3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信息时报》上刊登了《配股说明书》。本次配售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票(A股),每股面值1元,配股价格为3.30元。配股总数为2445.58万股,配股权证2445.58万张;其中社会公众股974.9160万股,配股权证974.9160万张,上市挂牌浪奇A1权;国家股1470.6588万股,配股权证1470.6588万张,上市挂牌浪奇A2权。股权登记日为1995年3月27日,股票除权日为1995年3月28日,配股权证于1995年3月30日~4月1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配股缴款日期从4月20日~5月3日,获配的可流通部分股票于5月1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始交易。
    本次配股业已顺利完成,资金全部到位。实际认购配股总数为19786906股,认购金额65296789.80元(未扣除发行费用)。
    二、公司股份变动情况表(附后)
    c:\5620491.htm
    公司名称: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填报日期:1995年6月3日 数量单位:股 每股面值:1元
    说明:1、“尚未流通股份”部分中“其他”一栏,系指通过A2权证认购的国家股转配部分,持有者为广州市国有资产管理局。 2、“优先股或其他”一栏中的37746股为社会公众股东认购的国家股转配部分,在国家有关规定颁布之前,此部分股份暂不能上市流通。
    三、公司股份变动后的前十名股东名单及其持有股份数量
1、广州市国有资产管理局 93088069股 2、杨晓露 2175100股 3、湖南证券 1574200股 4、乌市平保 1443794股 5、周洪光 877200股 6、深三证券 580000股 7、广州市天 480750股 8、广东发展 447600股 9、张珍英 368700股 10、王定四 340000股
    四、公司股份变动之后,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数量不变,仍为200220股。
    五、我公司在董事会秘书处备有以下文件供股东查阅:
    1、1994年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配股的复审意见书》
    3、广州市证券委员会《关于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一九九四年度配股方案的批复》
    4、《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5、《配股说明书》
    
董事长:陈超麒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1995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