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名称: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开时间:2005年12月31日(星期六)上午10时,会期半天。
    3.召开地点:本公司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 董事长陈翔志先生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代理人)12人、代表股份135238244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58.97%;
    2.非流通股股东出席情况:
    非流通股股东(代理人)1人、代表股份135163877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58.93%;
    3.社会公众股股东(不包含持有境外上市流通股的股东)出席情况:
    社会公众股股东(代理人)11人、代表股份74367股,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0.08%。
    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法律顾问出席了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2005年度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议案》;
    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1352382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非流通股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5163877股,占出席会议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
    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74367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
    表决结果:通过。
    上述议案详细内容请查阅本公司于2005年12月1日和12月2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以及网址:http://www.cninfo.com.cn上的董事会公告。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正平天成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章震亚、邓文剑
    3.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代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及决议;
    2.法律意见书。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