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公司董事会决定,于1995年4月26日上午9∶30在本公司礼堂召开第四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内容:
    1、一九九四年工作报告和一九九五年计划;
    2、审议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本公司1994年红利分配方案;
    4、改选公司监事。
    二、出席会议资格:
    截至1995年4月21日下午3∶30以前持有本公司股票10000股(含10000股)以上的股东。凡持股不足10000股的股东,可按每10000股自行协商委托产生一名代表。考虑到生产正常进行,持内部职工股60000股以上(含60000股)推选股东代表一名。
    三、报名登记手续:
    凡有资格出席大会者,请于1995年4月24日上午8∶30至15∶30分,持本人身份证(或委托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到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处办理出席会议手续。有资格但不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亦可传真或函寄上述有效证件复印件委托本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代为行使表决权。
    四、本公司通讯地址:
    广州市黄埔大道东128号。
    电话:(020)5525933 (020)5525694—228
    传真:(020)5525104
    邮编:510660 联系人:黄嘉绪
    五、注意事项:
    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和交通费自理。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一九九五年三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