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浪奇")于2005年11月25日收到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有关问题的批复》(粤国资函[2005]434号),经广东省国资委审核,同意本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广州轻工工贸集团有限公司上报的广州浪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特此公告。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