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05年11月21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广州市国资委")函告,获悉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于2005年11月1日以《关于广州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持股主体变更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05]1371号文),同意广州市国资委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135,163,877股国有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8.93%),无偿划转至广州轻工工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轻工工贸")。广州市国资委和轻工工贸于2005年11月21日签订的《股份划转协议书》。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现将有关事宜提示公告如下:
    一、股权划转概述根据广州市国资委与轻工工贸签订的《股份划转协议书》,广州市国资委拟将其持有的广州浪奇135,163,877股国家股拟无偿划转给轻工工贸持有和管理,并已获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准。
    本次划转前,广州市国资委持有本公司股份135,163,877股,股份性质为国家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8.93%,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股份划转完成后,轻工工贸将持有公司股份135,163,877股,股份性质为国家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8.93%,将成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股权划转前后,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均为广州市人民政府。
    二、受让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州轻工工贸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沿江西路147号
    注册资本:198,452.20万元
    公司类型:国有独资
    法定代表人:梁建彬
    经营范围:对授权范围内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投资。制造、加工:日用化学品、日用硅酸盐制品、钟表、塑料制品、五金制品、皮革及制品、文体用品、铝制品、室内装饰配套用品。批发和零售贸易(国家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技术咨询及技术服务。房地产咨询、商业信息咨询。
    主营业务:对授权范围内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投资。
    三、本次划转的进展情况
    2005年11月1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国资产权[2005]1371号文(《关于广州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持股主体变更有关问题的批复》),批准了本次股权的无偿划转。
    因本次股权划转涉及到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依照《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之规定,本次划转构成上市公司收购。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本次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的同意,方可完成过户手续。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将依据有关规定就本次股权划转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广州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持股主体变更有关问题的批复》
    2、广东省人民政府粤府函[2005]106号文《关于同意无偿划转广州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的批复》
    3、广州市国资委与轻工工贸签署的《股份划转协议书》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五年十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