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广州市黄埔大道东128号
    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穗浪奇
    股票代码:0523
    配股承销商:
    主承销商:中国工商银行珠江三角洲金融信托联合公司
    财务顾问:中国平安保险公司(证券业务部) 深圳信鼎财务顾问有限公司
    配股方案:
    配股比例:按现有总股份配股,配股比例为每10股配1.77股。
    配股价格:每股面值1元,每股配售价3.30元。
    配股总数:本次配股按1993年募足总股份之30%比例配售普通股,按94年分红后的总股本计为每10股配1.77股,本次配股总数为2445.5747万股,配股权证2445.5747万张。其中社会公众股974.9159万股,配股权证974.9159万张,简称浪奇A1权;国家股A股1470.6588万股,配股权证1470.6588万张,简称浪奇A2权。
    权证编码:浪奇A1权:8523 浪奇A2权:3523
    
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愿就本配股说明书所载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共同及个别责任,并确信无遗漏任何重大事实。政府及国家证券管理部门对本次配股所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所配售的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此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释义
    除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涵义如下:
    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市证券委:广州市证券委员会
    本公司: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A股:本公司发行之人民币普通股股票(穗浪奇,0523)
    浪奇A1权:本公司此次配股派发给社会公众股股东的配股权证
    浪奇A2权:本公司此次配股派发给国家股股东的配股权证
    元:人民币元
    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绪言
    根据《公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规定》、《关于执行(公司法)规范上市公司配股的通知》、《上市公司办理配股申请和信息披露具体规定》、《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等有关法规的规定,本公司于1994年12月20日召开了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本公司一九九四年度配股方案,本次配售的股票是根据本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发行的,除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与财务顾问外,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说明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信本说明书中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或者误导,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个别和连带的责任。本次配股方案业经广州市证券委穗证字〔1994〕18号文批准,中国证监会证监发审字〔1995〕2号文复审同意本公司此次配股方案。
    
三、配售发行的有关当事人
    配股各有关当事人
    (1)上市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203栋
    电话:(0755)3222325 3203484
    (2)发行人: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东128号
    法定代表人:陈超麒
    联系人:黄嘉绪 李巍巍 黎红
    联系电话:(020)5525933
    传真:(020)5525104
    (3)主承销商:中国工商银行珠江三角洲金融信托联合公司
    地址:深圳市上步中路国际信托大楼三楼
    联系人:陈友平 王晓东
    联系电话:(0755)3343902 3230762
    传真:(0755)3343902 3324089
    (4)分销商:
    中国平安保险公司(证券业务部)
    地址:深圳市振华路海外装饰大厦A座11楼
    联系人:戴新宇 巢洋 朱汉江
    联系电话:(0755)3323157 3323159
    传真:(0755)3323126 3323110
    招银证券公司
    地址:深圳市振华路3号深纺大厦一楼
    联系人:陈诗义
    联系电话:(0755)3362974 3362954
    传真:(0755)3362947
    (5)股份登记机构:
    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25号
    联系电话:(0755)5567898
    各地证券登记机构
    (6)财务顾问:
    中国平安保险公司(证券业务部)
    地址:深圳市振华路海外装饰大厦A座11楼
    联系人:戴新宇 巢洋 朱汉江
    联系电话:(0755)3323157 3323159
    传真:(0755)3323126 3323110
    深圳信鼎财务顾问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上步中路6号信托工贸大厦东座5楼
    联系人:魏林祥
    联系电话:(0755)3220185 3220192
    传真:(0755)3220190 3220191
    (7)律师事务所
    广州市对外经济律师事务所
    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503号东建大厦5楼
    联系人:章震亚 张晓平
    联系电话:(020)3350001
    传真:(020)3350001
    
四、本次配售方案
    1、配股说明
    本次配售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票(A股),每股面值1元,配股总数为2445.5747万股,配股权证2445.5747万张;其中社会公众股A股974.9159万股,配股权证974.9159万张,简称浪奇A1权;国家股A股1470.6588万股,配股权证1470.6588万张,简称浪奇A2权。本次配股价格为3.30元/股。
    2、配股比例
    以现有总股本计每10股配1.77股,本次配股采用发行配股权证的方式,每一张配股权证认购一股普通股股票。
    3、募集资金总额
    本次配股如果全部获得认购预计可以募集资金8070.41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实际募集资金约7800万元。
    4、股权登记日和除权日
    股权登记日:1995年3月27日。
    股票除权日:1995年3月28日。
    股票停止托管和转托管日:1995年3月27日至1995年3月31日。
    配股对象为1995年3月27日下午3∶40收市后在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及各异地证券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全体穗浪奇股东。
    5、发起人和持股5%以上的股东配股认购之承诺
    本公司发起人和持股5%以上的股东仅为国家股股东,广州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国资〔1994〕46号文《关于对广州市浪奇股份有限公司1994年度向股东配售新股请示的复函》中同意国家股股东认购应配股数中的1000万股,国家股以浪奇A2权的方式上市转让。
    6、配股前后股本变动情况
    如果本次配股获得全部认购,则股本变动为
单位:万股 本次配股前 本次配股增加 本次配股后 一、未流通股价 国家股 8308.8069 ------ 9308.8069 以A2权认购的股份 ------- 1470.6588 1470.6588 内部职工股 20.022 3.5438 23.566 二、已流通股份 社会公众股 5487.978 971.3722 6459.3502 三、总股本 13816.8069 2445.5747 16262.3817
    
    
五、配售股票的认购办法
    1、配股权证的派发
    (1)本次派发的配股权证,按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穗浪奇股东持有的穗浪奇股份的数量,以10股配1.77股的比例,由证券登记机构直接记入穗浪奇各股东的股票帐户,不提供实物权证。
    (2)穗浪奇配股权证到帐时间为1995年3月30日,自1995年3月30日始至1995年4月19止的每一交易日中,凡属配股对象的穗浪奇公众股股东可凭身份证、证券帐户卡、股票存折到其托管证券商处打印其所拥有的浪奇A1权。
    (3)国家股股东所拥有的浪奇A2权将直接托管在指定券商处。
    (4)由配股产生的零碎股权(不足一股),不派发给股民。
    2、配股权证的交易
    (1)穗浪奇配股权证于1995年3月30日至1995年4月19日间的交易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分别为浪奇A1权(社会公众股配股权证)、浪奇A2权(国家股配股权证)、交易单位为“手”,每一手为100张权证。
    (2)配股权证的交易程序按照交易所有关规定办理。
    3、配股缴款起止日期:
    投资人凭配股权证认购配股的时间为1995年4月20日至1995年5月3日(期间证券商营业时间内办理)。逾期不购买者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补办。
    4、配股缴款地点:
    在投资人配股权证托管证券商处办理。
    5、缴款办法:
    投资人在认购时间内凭身份证、证券帐户卡、股票存折、认购股数所需的款项在配股缴款地点办理认购手续,由证券商发给认购凭证。
    6、余股处理
    1995年5月3后未认购浪奇A1权,依据承销协议,将由承销商承担包销责任;国家股的配股权证(浪奇A2权)如不获认购,承销商不承担该部分配股的包销责任。
    7、特别说明
    本次配股期间,穗浪奇股票不停牌,配股权证不办理转托管。按现行有关规定,此次凭浪奇A2权所认购的股份在国家有关规定颁布之前,将暂不上市流通。
    
六、获配股票的交易
    1、获配股票上市交易日
    获配的可流通部分(以浪奇A1权认购)的穗浪奇股票于1995年5月1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始交易。
    2、配股认购后产生的零股处理
    配股认购后产生的零股可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零股交易专场。
    
七、募集资金的运用计划
    本公司为了加快发展国家重点支持的合成洗涤剂产业,满足人民生活日益增长的需要,经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决定在今年进行增资配股。以扩大公司的生产经营规模,加速实现浪奇多元化、集团化、国际化的宏伟目标。进一步在同行业竞争激烈的国内外市场中扩大优势,发挥规模经济效益。本次募集的配股资金将用于下列项目。
    (1)、餐具洗涤剂技改项目
    餐具洗涤剂技改项目后期投入2000万元。该项目已完成投资1607万元,现已进入设备安装阶段,预计1995年初投产。餐具洗涤剂及其配套设施改造工程是1991年国家计委与日本国际协力事业团的“中日合作诊断项目”,本公司对该项目的立项申请已经广州市经济委员会穗改字〔1992〕112号文批准。洗涤剂生产在我国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据权威的研究报告指出:我国餐具洗涤剂目前人均年耗量只有0.44公斤,远远低于发达国家4.46公斤的水平。本公司1992年生产餐具洗涤剂9844吨,按广东省现有人口计算,可供人均年耗量0.27公斤,尚低于全国水平。该项目的投资,可以为本公司争夺液体洗涤剂的广阔市场创造优势条件,对本公司具有深远意义。本项目已进入设备安装阶段,1995年需投资2000万元,预计1995年初投产,年生产量可达2万吨,每年可实现利润932万元。
    (2)、三氧化硫磺化设备及其配套设施项目
    三氧化硫磺化设备及其配套设施项目后期投入2000万元。该项目已完成施工前期准备工作和引进设备监制,预计1995年九月投产。时产三吨三氧化硫生产设备的引进项目,是基于本公司自身发展洗涤剂生产所必需的基础项目。该项目的立项申请已经广州市经济委员会穗经改〔1993〕28号文批准。我公司原有同类设备是1988年建成的,年产磺酸12250吨,基本满足目前需要。但到“九五”计划初,餐具洗涤剂和浓缩洗衣粉生产线陆续建成投产,磺酸需求量将提高到27000—28000吨,其自给将出现较大空缺。因此,该项目的投资对于本公司今后形成年产15万吨洗衣粉,4万吨液体洗涤剂的规模能力是必不可少的。本项目全部资金需8000多万元,94年已投入6012万元,95年还需投入2000万元。预计项目1995年9月投产,年产磺酸20000吨,可每年实现利润2105万元。
    (3)追加投资广州浪奇宝洁有限公司
    广州浪奇宝洁有限公司是由本公司与香港和记黄埔有限公司和美国P&G公司合资经营。现因业务扩大需要扩充资本,本公司须以一定的比例计3200万元追加投资。追加投资广州浪奇宝洁有限公司后,洗衣粉的年生产能力将达到15万吨,并使公司成为全国最大的洗衣粉生产企业。预计该项目每年可实现利润510万元。
    (4)组建中港合资湛江浪奇有限公司
    投资491万元组建中港合资湛江浪奇有限公司。湛江浪奇有限公司是由本公司、湛江油脂化工厂、高力浪奇(香港)有限公司共同组建的合资企业。该公司经营生产销售香皂、液体洗涤剂、日用化工产品及其原材料。生产规模为年产香皂5000吨、液体洗涤剂1万吨。产品70%外销。该项目的投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可以使本公司扩大主营业务,生产规模,增加外汇收入,并为本公司争夺皂类、液体洗涤剂的广阔市场创造优势条件。该项目经湛经贸批字〔1994〕258号文批复。该项目本公司投入491万元人民币(折合56.46万美元),预测每年可实现利润100万元以上。
    以上四个项目总投资额约为7691万元,这些项目的实现将为公司带来良好的经济效益,预计每年可实现利润3600万元左右。本次配股如果全部获得认购预计可以募集资金807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约7800万元,可满足投资所需。但如果470.66万国家股未获认购,则实际募集资金为6300万元左右,产生的资金缺口本公司拟通过其他融资渠道或留滞利润等方法解决。
    
八、风险与对策
    将本次配股所募集到的资金安全及时地运用于本公司发展所急需的项目,为全体股东开辟稳健、可观的收益来源是本公司运用资金的基本原则,但是由于市场风云变幻莫测,本公司面临着如下风险因素:
    (1)市场风险:本公司产品以中低档次居多,市场重点集中在华南一带。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高档产品的不断涌入,势必加剧产品市场的竞争。
    (2)行业风险:虽然国内日用洗涤用品市场庞大,有巨大的潜力。但市场发育不快。国内生产厂家众多,特别是国外实力雄厚的跨国公司纷纷以成立合资、独资企业的形式进军中国市场,如上海的利华、强生、广州的宝洁、高露洁等;这些企业由于其产品、技术和宣传上的优势,给本行业带来经营风险。
    (3)成本风险:由于国内经济面临较高的通货膨胀,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都有上升趋势。
    由于以上风险,本公司正在采取以下措施以增强抗风险的能力:
    (1)扩大生产规模,发挥规模优势:本公司通过追加投资广州宝洁合资的浪奇宝洁公司而成为年产15万吨洗衣粉的国内最大的洗衣粉生产企业,餐具洗涤剂的生产随着改造工程的完成而达到年产2万吨的生产能力,成为华南地区最大的生产厂家。通过这些扩大规模的措施可使本公司的市场竞争力显著增强。
    (2)提高一体化水平,内化交易成本:本公司正在投资兴建的三氧化硫磺化生产线及去年下半年投产的精甘油生产线使公司未来发展所需的主要原材料供应有了保障,并有利于控制生产成本,防范通货膨胀的冲击。本公司还将成本控制扩大到包装材料和运输费用方面,公司合资成立了“浪奇包装容器有限公司”、“金海浪大型纸箱厂”,公司自身还拥有100多辆运输汽车的运输公司和船队,使公司各项主要成本均可得到有效的控制。
    (3)全方位开拓市场,提高产品市场占有率和覆盖率。除继续开发占领华南市场外,还计划开发华中、西南市场,力争全国市场。国外除继续开发东南亚市场外,力争渗透到中东及欧美市场。
    (4)加强科研开发,提供新型洗涤用品。在保持公司质优价廉的风格同时,力争使产品再上规格,再上档次。
    
九、咨询
    (1)如对本配股说明有疑问,请查询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地址:中国广州市黄埔大道东128号
    联系电话:(020)5525933
    (2)认购者凭配股权证认缴配售股份的款项后,在其托管证券商处打印股票存折时,若未获确认,请在托管商处查询。
    
十、配股说明书的签署日期及董事长签名
    签署日期:一九九五年三月十八日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陈超麒
    
十一、附录
    (一)临时股东大会关于配股的决议(摘要)
    本公司于1994年12月20日在公司礼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股东及代表共135人,代表股份9463万股,占总股本68.49%,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规规定的比例。会议通过了关于实施1994年度配股方案报告,按股东实际持有股份的10∶1.77比例配股,每股配股价为3.30元。有关本次配股具体事宜授权董事会决定。
    (二)本公司一九九四年中期报告刊载于一九九四年八月二十九日《中国证券报》、《广州日报》。
    (三)本公司1994年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刊载于一九九四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广州日报》、《中国证券报》。
    (四)本公司关于配股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刊载于一九九四年十一月十四日的《中国证券报》、《广州日报》。
    (五)本公司章程修改内容简述
    修改《公司章程》中第三章第十条、“公司股份总数和股权结构”。使其与配股后具体情况相符。
    
十二、备查文件
    (一)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正本
    (二)一九九四年度本公司中期报告正本
    (三)公司股份变动报告(于中期报告内公布)
    (四)本次配股的承销协议书
    (五)本次配股的法律意见书
    (六)广州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国资〔1994〕46号文《关于对广州市浪奇股份有限公司1994年度向股东配售新股请示的复函》
    (七)广州市证券委穗证字〔1994〕18号《关于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一九九四年度配股方案的批复》
    (八)一九九五年一月二十三日中国证监会证监发审字〔1995〕2号文《关于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一九九四年配股的复审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