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本公司将于近期公布《配股说明书》,《配股说明书》是本次配股的法律文件,股东和广大投资人在作出认购本次配股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配股说明书》,并将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本公司1994年12月20日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配股方案已获中国证监会复审通过。
    现将配股方案概要重申如下:
    1、以现有总股本每10股配1.77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股,配股总量为2445.58万股,其中向国家股股东配售1470.66万股,向社会公众股东配售974.92万股。
    2、本次配股采用配股权证认购方式,每一张配股权证认购一股普通股股票。本次派发的配股权证,按在股权登记截止日登记在册的穗浪奇股东持有的穗浪奇股份的数量,以10股配1.17股的比例,由证券登记机构直接记入穗浪奇各股东的股票帐户,不提供实物权证。凡属配股对象的已托管的穗浪奇公众股股东可凭身份证、证券帐户卡、股票存折到其托管证券商处打印其所拥有的A1权证。国家所拥有的A2配股权证将直接划入其在证券登记机构开立之股票帐户。由配股产生的零碎股权(不足一股)不派发给股东。穗浪奇配股权证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分别为浪奇A1权、浪奇A2权,交易单位为“手”,每一手为100张权证。所有配股权证的交易期不超过二十个交易日。
    3、广州市国资局国资〔1994〕46号文《关于对广州市浪奇股份有限公司1994年度向股东配售新股请示的复函》中同意国家股的持股单位认购应配股数中的1000万股,余下470.66万股将上市转让。在国务院就国家股、法人股流通问题未作新规定以前,由国家拥有的本公司配股权出让后,受让者由此增加的股份暂不上市流通。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一九九五年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