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于2005年4月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05年4月1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监事应到3人,实到3人,占应到人数的100%。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何伟文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投票表决的人数超过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表决有效。经会议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1. 审议通过公司《200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 审议通过公司《2004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监事会对下列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 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对《公司章程》等进行了修订,并制定了《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和《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等治理制度,健全内部控制、规范管理运作。本监事会认为公司和董事会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依据充分。董事会认真执行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各项议案。公司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恪守诚信、尽职尽责,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股东、公司利益的行为。
    2. 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本监事会通过阅读财务报表、查阅财务资料等形式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检查监督,认为公司财务方面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等国家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羊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 公司最近一次募集资金实际投入情况:
    公司在本报告期内并无募集资金。
    4. 公司收购、出售资产交易的情况:
    公司出售和收购资产交易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提交董事会审批,不存在内幕交易,没有损害股东的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的流失。
    5. 关联交易的情况:
    公司本年度主要与广州市奇悦洗涤用品有限公司和广州市方大包装用品有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通过对关联交易行为的内容、价格及有关协议、合同进行详细的检查核实,本监事会认为公司所进行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关联交易公平,价格公允、合理。公司的关联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OO五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