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定召集召开公司200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会议日期及时间:2004年4月2日(星期五)上午9:00时,会期半天。
    2.会议地点:本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2.审议公司《关于以抵押方式向招商银行广州分行越秀支行申请6000万元授信额度的议案》;
    3.审议公司《关于更换公司董事的议案》。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03年12月9日和2004年3月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网址: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董事会决议公告。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截止2004年3月19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本公司股票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股东。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个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或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持股凭证、有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由代理人转委托第三人代表股东(包括法人股东、个人股东、即委托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持股凭证、由委托人盖章或签字并经公正的授权代理人可以转委托第三人出席会议的书面授权委托书、第三人的身份证。有资格但不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亦可传真或函寄上述有效证件复印件委托本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代为行使表决权。授权委托书在会议召开的24小时前备置于本次会议登记点———董事会秘书处。
    2.登记地点:广州市黄埔大道东128 号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3.登记时间:2004年3月24日~3月30日上午9:00~11:00时,下午14:00~16:00时(公众节假日除外)。
    五.其他事项:
    1.公司通讯地址:广州市黄埔大道东128号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20)82162933 或 (020)82161128-6228
    传真:(020)82162986
    邮编:510660
    联系人:陈建斌先生、张晓敏小姐
    2.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和交通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十七次会议决议。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四年三月一日
    附件一:授权委托书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委托人(签字): 被委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日期: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权限如下(请在您的选择项前面的“□”内打“√”):
    1.根据本人意愿,被委托人(□ 具有 □ 不具有)表决权;
    2.被委托人对列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的审议事项《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投(□ 赞成票 □ 反对票 □ 弃权票);
    3.被委托人对列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的审议事项《关于以抵押方式向招商银行广州分行越秀支行申请6000万元授信额度的议案》(□ 赞成票 □ 反对票 □ 弃权票);
    4.被委托人对列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的审议事项《关于更换公司董事的议案》投(□ 赞成票 □ 反对票 □ 弃权票);
    5.对可能纳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的临时提案(□ 具有 □ 不具有)表决权;
    6.被委托人对每一临时提案具有表决权的情况下(□ 投赞成票 □ 投反对票 □ 投弃权票 □ 按被委托人自己的意思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