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11月20日,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广州办事处,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广州白云山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广州白云山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签署了《广州白 云山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债务重组协议》及《广州白云山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债务重组 协议》。(详细内容已于2001年11月27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及《证券时报》上) 为实现重组协议中规定的权利义务,2002年1月24日,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广州 办事处、广州白云山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又签署了《上市公司股份抵债协议》、《股 份托管协议》,有关协议相关内容如下:
    一、广州白云山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本公司10890 万股国有法人股中 的7500万股,以每股0.25元的价格转让给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广州办事处,总价 值为1875万元,抵偿欠其的等值债务。(相关内容也于2001年11月27 日刊登于《中 国证券报》及《证券时报》上)。
    二、有关上述转让事宜尚须经财政部的批准,在财政部批准之前,广州白云山 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拥有的本公司7500万股法人股托管予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 广州办事处经营管理,托管期间出现的分配股票红利或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 派生的股份,一并由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广州办事处经营管理。
    三、托管期间,本公司召开的每一次股东大会,广州白云山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全权委托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广州办事处出席并授权其行使7500万股国有法人股 的表决权,若本公司进行分配,由此产生的红股或红利最终归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 司广州办事处所有。
    注:本次托管事宜尚未获得有关权力机构的批准。
    特此公告。
    
广州白云山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