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本公司将于近期公布《配股说明书》,《配股说明书》是本次配股的法律文件,股东和广大投资人在作出认购本次配股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配股说明书》,并将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本公司一九九四年十月二十八日(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配股方案已获中国证监会复审通过。
    现将配股方案概要重申如下:
    1、本公司董事会于一九九四年十二月七日通过了“关于修改1994年临时股东大会配股方案”的有关事宜,并于一九九四年十二月十日分别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披露。
    2、本公司本次配股总股本以93年度分红前的14400万股为基数每10股普通股配3股(即按目前总股本28800万股,每10股配1.5股)配售价3.00元人民币,配售发行股份的总量为4320万股,分别为国家股股东配售2700万股,社会公众股东配售1620万股,本次配售新股采取凭配股权证认购的办法,每10股社会公众股可获白云A1权证1.5张,每10股国家股可获白云A2权证1.5张,每1张白云山权证可获认购1股白云山本次配售的股份。白云A1及A2权证的交易程序与股票交易程序相同,白云山股东可在托管证券商处凭股票存折,股东代码卡及身份证买卖白云山上述两个权证。
    3、经广州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国资(1994)43号文”的批复,将国家股2700万股配股权以A2权证的形式公开挂牌交易。在国务院就国家股,法人股流通问题未作出新规定以前,由国家拥有的配股权出让后,受让者由此增加的股份暂不上市流通。
    
广州白云山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一九九五年元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