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白云山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于1994年10月28日上午9时在广州白云山企业集团公司职工之家三楼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股东代表共149人,代表股份23352万股,占总股本的81.08%,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规定的比例,经大会审议,作出如下决议:
    批准公司董事会关于广州白云山制药股份有限公司1994年度配股方案。
    1、本公司决定本次配股采用10股普通股配售3股普通股,配售价每股3.00元人民币的方案。
    2、经广州国有资产管理局批准,同意将5400万股国家股配股权以每股0.10元人民币转让给全体个人股东。这样,个人股东的实际配售比例达到10配8。
    本次配股每股面值1.00元人民币,配股价为每股人民币3.00元,本次配股计划募集25920万元,扣除承销佣金、代收款费、登记费、广告宣传费,预计实收股款25400万元。
    本次募集的资金将用于:
1、中外合资广州白云山——康达医药生物工程公司 5000万元 2、头孢系列产品生产费用(头孢三嗪、头孢氨苄等) 3900万元 3、头孢系列产品配套资金 7500万元 4、白云山大药房零售网络 8000万元 4、金融证券 1000万元
    该方案须报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复审后方能生效。
    
广州白云山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四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