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国土局、广州市房地产管理局于2001年3月22日颁布穗国房函[2001] 79 号“关于土地使用权处置问题的复函”, 同意广州白云山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在理顺 拟转让地块的土地和房屋权属关系后, 可依照市政府《关于加强国有企业改革转制 中原划拨土地使用使用权管理通知》(穗府[2000]25号)的规定, 按企业改制的方式 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在办理出让手续后,可按国家、省、市有关国有土 地使用权转让的规定,将白云山中药厂区、化学药厂锅炉车间、化学药厂危险品仓、 金宝珠地段、青草潭地段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广州白云山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将继续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土地转让事项。
    特此公告。
    
广州白云山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一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