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06年11月13日,广州白云山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广州白云山侨光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侨光制药”)与百特(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特中国”)签订了《框架协议》,约定由百特中国对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广州百特侨光医疗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特侨光”)增资组建合资公司。该等事项已经本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详见本公司于2006年11月15日和2006年12月2日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刊登的相关临时公告)。
    2007年4月30日,本公司与百特侨光签署了《离退休人员和不在岗员工安置补偿协议》。2007年5月28日,根据《框架协议》安排,本公司与百特中国签署了《广州百特侨光医疗用品有限公司之公司章程》、《合资经营合同》,本公司、百特侨光与百特中国签署了《增资认购协议》,本公司及百特中国代表百特侨光与Baxter Healthcare S.A.签署了《技术许可协议》、《商标许可协议》。
    上述协议的内容并不存在与2006年11月13日签署的《框架协议》相冲突的地方,亦不构成任何突破。
    截至目前,因工商变更登记程序安排,本公司目前仅于2007年4月29日取得广州百特侨光医疗用品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分立后的广州白云山侨光制药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尚未办理完毕,因而分立后广州白云山侨光制药有限公司尚未与百特侨光签署《技术许可协议》、《商标许可协议》、《宝华路地租赁协议》、《芳村场地租赁协议》等相关协议,一旦上述协议签署完毕,本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目前,本次合资尚未获得广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批准。
    特此公告。
    广州白云山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七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