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羊评字第703号
    广州白云山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我所接受委托,对贵公司位于广州市白云区同和镇中药厂、化学药厂、金宝珠、 青草潭等的土地进行评估,现将评估结果出具意见书。
    一、评估目的
    根据贵公司提供的资料,是次委托我所评估的土地,其评估结果是作为贵公司资 产转让可变净现值参考依据。
    二、评估的范围和对象
    本次评估的范围和对象是广州白云山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拥有的169.17亩的土地 使用权。包括:
    (1)中药厂厂区95.40亩;
    (2)化学药厂锅炉车间21.09亩;
    (3)化学药厂危险品仓19.41亩;
    (4)金宝珠15.51亩;
    (5)青草潭17.76亩。
    三、评估基准日
    此次项目的评估是以2000年11月30日为基准日, 我所对贵公司前述待估的土地 进行审核土地使用批文的基础上进行的。
    四、评估原则
    1.遵循客观、独立、公开、科学的工作原则;
    2.遵循产权利益主体变动,即以产权利益主体变动为前提或假设前提;
    3.遵循资产持续经营原则、替代性原则和公开市场等操作原则。
    五、评估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91号令《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及施行细则;
    2.《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
    3.《广州市征用农地补偿标准的控制额度》穗国房字(1993)11号;
    4.委估单位填写的土地使用权明细表;
    5.委估土地的产权证明文件、征地红线图等;
    6.其他与评估有关的资料。
    六、评估过程及评估方法
    1.评估过程
    广州白云山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与本所于2000年12月3日签订了评估业务委托书, 我所与委托方就评估目的、评估对象及范围、评估基准日的选定, 评估方案等问题 达成共识后,我所派出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等有关人员组成的资 产评估小组,进场开展实物现场勘查、审核会计帐册及资料验证收集等工作,经收集 市场信息、评定估算、评估结果论证及评估结果汇总,出具资产评估结果报告书。
    2.评估方法
    根据评估目的和被评估对象的类别、性质以及相关类比物现行价格资料的可用 性,我们确定,对该土地的评估,主要是采用重置成本法,即以土地取得费用和土地实 际开发费用两大费用作为估价主体,加上相关的资金成本、利息、 利润等构成地价 的基数,再加上土地使用权收益,从而得出土地资产重置成本。
    我们的评估,在颇大程度上依赖贵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我们对该土地的实际面 积并未进行实地丈量,本意见书有关面积是悉据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 报表中列 示的数字。
    七、评估结果
    综上所述,贵公司2000年11月30 日前述委托评估的土地重置价值为人民币柒仟 壹佰捌拾万零伍仟肆佰陆拾元正(¥71,805,460.00)。
    八、评估报告法律效力
    我们对被评估的资产未考虑该资产在抵押、出售或转让时应予承担的必要费用 和税项对资产价值的影响。该土地未有交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其评估值不含所应 予交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按照我国资产评估的有关规定,本报告所列的资产现值有效期为一年。 即评估 基准日为2000年11月30日,以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作价依据,在2001年11月30日前 使用为有效期。超过此日期使用,需要重新进行资产评估。
    本评估结论仅供广州白云山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为评估目的使用, 评估报告书的 使用权归广州白云山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所有, 未经委托方许可评估机构不得随意向 他人提供或公开,但按法律和规定提供给评估管理机构或有关部门的除外。
    附件:一、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一页;
    二、土地使用权评估明细表一页。
    
广州羊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
    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
    2000年12月8日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评估基准日:2000年11月30日
    附表一
资产占有单位名称:广州白云山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资产项目 帐面净值 调整后净值 评估值 增加值 增值率%
(人民币万元) (人民币万元) (人民币万元)
土地使用权 7,180.546
合计 7,180.546
评估机构:广州羊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土地使用权评估明细表
评估基准日:2000年11月30日
附表二
资产占有单位名称:广州白云山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土地所处位置 面积(平方米) 用途 开发程度 土地证编号
1 中药厂厂区 63,600.00 工业、住宅
2 化学药厂锅炉车间 14,060.00 工业
3 化学药厂危险品仓库 12,940.00 工业
4 同和镇金宝珠地段 10,342.00 住宅
5 同和镇青草潭地段 11,840.00 林地
合计
序号 土地所处位置 取得土地时间 帐面净值 单位地价 评估值 备注
1 中药厂厂区 1997 614 39,050,400.00
2 化学药厂锅炉车间 1997 568 7,986,080.00
3 化学药厂危险品仓库 1997 568 7,349,920.00
4 同和镇金宝珠地段 1997 1478.23 15,287,860.00
5 同和镇青草潭地段 1997 180 2,131,200.00
合计 71,805.460
    资产占有单位填表人:程宁 评估机构填表人:罗建成
    日期:2000年12月3日 日期:2000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