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属下全资子公司广州白云山化学药厂、 广州白云山中药厂使用的土地 169.17亩属于广州白云山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所有,其中:(1)中药厂厂区95.4亩;( 穗 规地证字[1996]第679号(2)化学药厂锅炉车间21.09亩;(穗规地证字[1999]第220号 (3)化学药厂危险品仓
    19.41亩;(穗规地证字[1999]第219号(4)金宝珠15.51亩(穗规地证字[1999] 第 370号;(5)青草潭17.76亩(穗规地复字[1999]第905号。该土地
    在1993年上市时由于权属不清没有进行评估进入上市公司的资产, 广州白云山 化学药厂和广州白云山中药厂一直无偿使用, 现该地块已由市政府作为历史问题于 1999年划拨给广州白云山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尚未支付国有土地出让金。 为了理顺 资产权属关系。
    2001年1月19日,本公司与广州白云山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就本公
    司购买广州白云山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土地事项签定了协议,协议内容如下:
    1、上述5块土地共169.17亩以广州羊城会计师事务所评估价值7180.546万元作 为成交价。
    2、广州白云山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支付4062.5万元现金,其余额3118.046万元抵 扣广州白云山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之欠款。
    3、广州白云山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负责转名手续和费用。
    4、该协议须经广州白云山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主管部门(广州市国资局) 和广州 白云山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方可生效。
    
广州白云山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0一年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