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一)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二)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三)公司将于近日刊登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在此之前公司股票继续停牌;
    (四)公司股票复牌时间安排详见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二、会议的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06 年4 月10 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06年4月6日——2006年4月1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6 年4 月6 日、4 月7 日和4 月10 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6 年4 月6 日9:30 至2006 年4 月10 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白云区同和街云祥路88 号公司办公楼6楼会议室
    (三)表决方式:采取现场投票、董事会征集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夏泽民先生
    (六)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公司200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141 人,代表股份259,067,97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9.21%。
    其中:
    1、参加表决的非流通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3 人,代表股份217,800,000股,占公司所有非流通股股份总数的100%,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0%;
    2、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138 人,代表股份41,267,979股,占公司所有流通股股份总数的26.37%,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1.03%。
    1) 参加现场投票的流通股股东共143 人,代表股份3,688,598 股,占公司所有流通股股份总数的2.36%,占公司总股本的0.99%。
    2)参加网络投票的流通股股东共1995 人,代表股份37,579,381 股,占公司所有流通股股份总数的24.01%,占公司总股本的10.04%。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保荐机构代表、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200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利用资本公积金向流通股股东转增股本进行股权分置改革的议案》,议案内容详见公司2006 年3 月15 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广州白云山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
    (一)《关于利用资本公积金向流通股股东转增股本进行股权分置改革的议案》投票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别 代表股份数(股)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参加表决的所有股东 259,067,979 255,564,251 98.65% 3,490,228 1.35% 13,500 0.00% 参加表决的流通股东 41,267,979 37,764,251 91.51% 3,490,228 8.46% 13,500 0.03%
    (二)参加表决的前十名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和对《关于利用资本公积金向流通股股东转增股本进行股权分置改革的议案》的表决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有股数(股) 投票情况 1 中国银行-同盛证券投资基金 3073115 同意 2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信先行策略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2417254 同意 3 郑彦彬 2003205 同意 4 李祖雄 2001529 同意 5 李城 1057256 同意 6 蒙仙花 1000800 同意 7 黄春生 970204 同意 8 马艳平 662037 同意 9 刘桂满 630000 同意 10 潘海鲲 560000 同意
    根据表决结果,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利用资本公积金向流通股股东转增股本进行股权分置改革的议案》已经获得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已经获得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关于利用资本公积金向流通股股东转增股本进行股权分置改革的议案》获得通过。
    五、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聘请了广东正平天成律师事务所的吕晖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广东正平天成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白云山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二OO五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议案的提出和修改、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指引(试行)》和《广州白云山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广州白云山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05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决议;
    (二)《广东正平天成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白云山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二OO五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白云山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股 东 会
    二○○六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