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下属之广州侨光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经广州市科技局穗科函字(2004)392号文认定其为高新企业。在2004年度审计时确定2004年度应交的企业所得税为11,458,249.59元(按33%的所得税率)。在2004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按照国家最新规定高新企业当年认定当年即可享受所得税率15%的政策,2004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核定应交企业所得税为6,460,465.46元。广州侨光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已预缴2004年度企业所得税13,828,350.26元,日前,广州市芳村地税局确认广州侨光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应退税7,367,884.80元,并已收到退税6,330,089.94元,另外1,037,794.86元已办理退税手续。
    广州侨光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绝对控股的独立法人企业,本公司实际持有该公司股权比例的98.25%。因上述所得税退还事项影响,将调增本公司2004年度净利润4,910,322.91元。
    上述数据最终以广东羊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确认的数据为准,并在最近一期经审计后的财务报告中予以调帐。
    特此公告。
    
广州白云山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五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