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广州白云山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二○○四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4年6月29日上午9时在本公司办公楼六楼召开,本公司6名董事、1名监事及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杨家绪董事、毛蕴诗独立董事、杨军监事、李波监事因出差请假未能参加会议。与会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16名,代表股份21792034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8.21%,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大会由夏泽民董事长主持。公司法律顾问广东正平天成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列席会议并对大会的合法性进行了验证。
    二、提案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所拥有的广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议案的修正案》。表决情况:10020342股赞同,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0股反对, 0股弃权,(因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代表的207900000股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公司法律顾问广东正平天成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规定,该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监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正平天成律师事务所的吕晖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白云山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    二○○四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