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广州白云山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03年分红派息方案已获2004年4月13日召开的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分红派息事宜公告如下:
    一、分红派息方案
    本公司年度分红派息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7434435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3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社会公众股中个人股东、投资基金实际每10股派0.24元现金)。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息日
    本次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为:2004年6月10日,除息日为2004年6月11日。
    三、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04年6月1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四、分红派息方法:
    1、本次社会公众股股息于2004年6月1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商直接划入其资金帐户。
    2、国家股、法人股及高管持股股息由本公司派发。
    3、公众未托管股份的股息由投资者在办理确认托管后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领取。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咨询联系人:谯勇、周健华
    咨询电话:020-87062599
    传真电话:020-87063699
    特此公告。
    
广州白云山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四年六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