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本公司于2004年2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及《证券时报》刊登了《广州白云山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其中“关联交易概述”之“因该债务的产生为财务公司所为,故本公司偿还445万元剩余贷款本金行为实质上属于代偿债务,而财务公司为白云山集团的控股公司,白云山集团又是白云山的第二大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公司与白云山财务公司构成关联关系,此次代偿债务行为构成关联交易。”段落表述有误,现修改为:因该债务的产生为财务公司所为,故本公司偿还445万元剩余贷款本金行为实质上属于代偿债务,而财务公司为白云山集团的控股公司,白云山集团的法定代表人夏泽民先生是本公司的董事,故夏泽民先生为本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公司与白云山财务公司构成关联关系,此次代偿债务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特此公告。
    
广州白云山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四年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