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二○○三年度第四次会议于2003年7月10日上午9:00在本公司办公楼104会议室举行。会议由李益民董事长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全体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广州白云山制药总厂GMP改造费用增加2655万元的议案》;
    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01年第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广州白云山制药总厂GMP改造方案”,投入资金控制在5000万元之内;目前,根据广州白云山制药总厂发展的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其GMP改造增加投资2655万元。
    2、《关于本公司履行对广州白云山制药总厂连州分厂贷款担保责任的议案》;
    本公司于1995年4月对白云山集团下属企业广州白云山制药总厂连州分厂在中国农业银行清远分行连州支行贷款200万元提供担保,因连州分厂自1999年以来就处于停顿状态,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广州办事处要求本公司承担担保责任。
    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本公司偿还128万元以履行对广州白云山制药总厂连州分厂200万元贷款本金及利息的担保责任,同时,本公司保留对白云山集团追索此笔款项的权利,白云山集团也承诺在今年内以其名下的资产偿还本公司该笔关联欠款。
    因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出席会议的三名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关联董事杨家绪先生、夏泽民先生、陈明先生回避表决。
    3、《关于本公司履行对白云山鹿泉制药有限公司贷款担保责任的议案》;
    本公司于1998年对白云山集团属下企业白云山鹿泉制药有限公司向交通银行石家庄分行贷款850万元提供担保,因白云山鹿泉制药有限公司经营不善,交通银行石家庄分行向法院起诉要求本公司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本公司偿还895.48万元以履行对白云山鹿泉制药有限公司850万元贷款本金及利息的担保责任,同时,本公司保留对白云山集团追索此笔款项的权利,白云山集团也承诺在今年内以其名下的资产偿还本公司该笔关联欠款。
    因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出席会议的三名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关联董事夏泽民先生回避表决,董事杨家绪先生、陈明先生弃权表决。
    4、《关于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同意将《公司章程》中董事会、监事会决议表决方式由“举手表决”改为“记名方式投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广州白云山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三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