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是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二次创业至关重要的一年, 重大技改项目将先后完 成,并投入生产。因此,本公司对1994年度的分红派息工作将本着“适当分红、增加 积累、确保技改按时完成”的原则,为美菱在中国新一轮经济高速增长中乘势而上, 提供有力保证。
    经本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对1994年度的送红派息作出如下分配预案:决定向国 有股和法人股每10股派现金股息2.00元;向社会公众股(包括A1权证和A2权证认购 的股票)每10股送红股1.5股,并派现金股息0.50元。
    该预案尚须经本公司1995年6月18 日召开的第六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报上级 主管部门审批后生效。
    
1995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