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五届二十三次董事会会议于2007年7月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前公司董事会秘书室于2007年7月4日以传真及专人送达的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应到会董事7名,亲自参加会议董事7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公司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
    全文详见巨潮网站(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刊登的公告。公司自查情况全文详见巨潮网站
    二、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修订<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加强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内容进行了修订。
    本次修订后的全文在巨潮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
    三、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修订<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管理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推动上市公司完善治理结构,规范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促进证券市场健康发展,对《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
    本次修订后的全文在巨潮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
    四、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最大程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利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内容进行了修订。
    本次修订后的全文在巨潮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
    特此公告。
    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