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注、核实情况
    公司注意到2007年4月12日《证券时报》刊登了“本公司今年一季度继续保持高速增长势头,总销量比去年同期增长38%,远超行业平均15%的增长水平。”的报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公司现就关注、核实情况澄清如下:
    2007年一季度,由于公司积极调整产品销售结构、优化客户、加快货源周转率,迅速开拓市场,一季度实现销售收入较去年同期增长30%,整体运行形势良好。同时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本公司2007 年第1 季度净利润将比去年同期增长约50%以上(去年同期净利润为425.45万元),具体财务数据将在2007 年第1 季度报告中详细披露。
    二、相关人员申明
    公司相关当事人成湘洲先生申明接受过采访但未涉及相关敏感信息。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违反《上市公司公平信息披露指引》的情形。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文汇报》,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