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四次股东大会(1997年年会)于1997年5月2 8日 上午9时在合肥美菱大厦多功能召开。出席会议股东人数(或授权代理股东)20人, 代表公司股份151108377股,占总股本的36.53%,其中到会A股东人数20人,代表 股数151108377,占总股本的36.53%,没有B股股东到会, 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大会采取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表决,如下六项议案均获出席 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同意而通过;
    一、审议通过了199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199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审议通过了199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审议通过了1997年度利润分配及分红派息议案
    1997年公司实现的净利润按中国会计准则审计为117926134.94元,经香港永道 会计师事务所按国际会计准则审计为108094134.94元,根据有关规定,以A股净利 润为基准,提取10%的公积金11792613.49元和10%的公益金11792613.49元。为了 公司的长远稳定发展,提高公司的竞争能力,保证公司1998年经营目标的实现和股 东的长远利益,股东大会同意公司1997年度利润在1998年不进行分配,也不进行公 积金转增股本。
    五、审议通过了新的公司章程
    六、审议通过取消压缩机投资项目的决议
    本次会议和上述决议均经合肥市公证处公证员公证,决议合法、公正、有效。
    特此公告。
    
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一九九八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