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已于2006年12月30日公告股权分置改革的提示性公告,2007年1月20日正式公告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并于2007年1月27日公司公布了沟通结果,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决定不作调整,仍为:美菱电器非流通股股东为获得其所持非流通股份的上市流通权,以其所持有的股份向A股流通股股东执行对价安排,A股流通股股东每持有美菱电器10股A股流通股将获得1.5股股份的对价安排;对价安排执行完毕后,美菱电器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
    日前本公司已经收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产权[2007]253号《关于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国有股转让有关问题的批复》,同意合肥美菱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将持有的82,852,683股股份中的37,852,683股转让给四川长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45,000,000股转让给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及会议时间将在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复之后再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七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