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6年11月11日上午9:00在美菱大酒店三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召开,公司董事长赵勇先生因公出差,由公司副董事长王家章先生主持。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5人,到会代表股份数额共计43,816,294股 (没有B股股东),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股的10.59%,其中非流通股股东及委托代表人3人,代表股份42,422,217股,流通股股东及委托代表人3人,代表股份1,305,300股。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议案赞成43,816,294股,占参加会议可表决股份总数的100%,没有B股股东;
    无反对股和弃权股。
    其中非流通股股东赞成42,422,217股,占参加会议可表决的非流通股股份总数的100%;
    无反对股和弃权股。
    流通股股东赞成1,305,300股,占参加会议可表决的流股份总数的100%。
    无反对股和弃权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接受本公司的专项委托,指派李鹏峰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对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等相关问题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均具有出席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零六年十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