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二次股东大会(1996年年会)于1997年4月2 6日 上午在合肥美菱大厦多功能厅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共133人, 代表公司股份 14 731.06万股,占总股本的49.45%,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大会审议、表决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199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199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审议通过了199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审议通过了1996年度利润分配及分红派息议案。
    1996年度本公司实现净利润144943805元,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14494380 .5元,提取10%法定公益金14494380.5元,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33600089元,提取 分红基金82354955元。
    按照1996年末总股本29787.13万股计算,向美菱全体A股股东每10股送红股3 .50股;向美菱全体B股股东每10股送红股1.31股,共送红股8235.4955万股。
    该方案须经有关证券主管部门批准,具体实施时间经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协商确 定后,另行公告。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1997年度配股及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公司1997年度配股方案为按1996年12月31日总股本29787.13万股,在一年时间 内分时段分别向A、B股的全体股东每10股配售3股,共配售8936.139万股, 每股 配售价为4.5-6.0元人民币。其中,本次国有股可配售267 5.475万股, 经国家国 有资产管理局国资企发(1997)68号文批准同意,其中美菱集团承诺以现金方式购 买本次国有股配股权向A股社会流通股东有偿转让。本次法人股可配售569.2499万 股,经征求全体法人股东的同意,决定将此配售的569.2499万股配股权向A股社会 流通股股东有偿转让。即A股社会流通股股东还可以从国有股、法人股转让的配股 权共计2944.7429万股中,按10:4.33的比例配股,每股配售价为4.5-6.0 元人民 币。国有股、法人股配股权转让费为每股0.2 0元。在国家有关规定出台前, 转配 的股份暂不上市流通。配股所募集资金将用于以下项目的投入:
    1、40万台大容量全无氟电冰箱技改工程项目;
    2、100万台无氟电冰箱压缩机项目;
    3、补充流动资金。
    配股事宜须报有关证券主管部门批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 后生效。
    会议还审议通过了授权董事会全权处理有关配股事宜(包括授权董事会全权代 表公司申请配股报批及决定配股的价格、实行时间和方式、上市等事宜)。
    六、通过同意张德俊董事因工作变动辞只务、补选任津平为董事决议。
    七、审议通过了不实施高光亮彩色钢板线项目的决议。
    本次决议和上述决议均经合肥市公证处公证员公证,决议合法、公证、有效。
    特此公告。
    
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1997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