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1995年度分红派息方案,已获1996年5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安徽省证券管理办公室皖证管函字(1996)023号文批准,现将分红派息事宜公告如下:
    一、分红派息方案
    公司1995年度分红派息方案为:以本公司发行B股之前的股本17206.2万股为基数,向“皖美菱”全体A股股东每10股送1.50股红股并派1.8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个人股东实际每10股派1.44元现金),分红前总股本为27206.2万股(含B股10000万股),分红派息后总股本增至29787.13万股。刚发行上市的本公司B股股东不享受本次分红派息。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为1996年9月4日,除权除息日为1996年9月5日。
    三、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红派息对象为:截止1996年9月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深圳证券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皖美菱”A股股东。
    四、分红派息方法
    1、本次公众股红股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商划入其证券帐户。国有股、法人股的红股由深圳证券结算公司直接记入其证券帐户。
    2、本次社会公众股(含法人转配股)股息于1996年9月1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商直接划入其资金帐户。国有股、法人股以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股息凭其单位证明和本人身份证到本公司财务部直接领取。3、若投资者在1996年9月5日和6日办理了”皖美菱A”的转托管,其红股和股息仍在原托管证券商处领取。
    五、本次送股期间“皖美菱”股票不停牌。
    六、本次所送可流通红股起始交易日为1996年9月9日。
    七、咨询机构:公司财务部
    地址:合肥市芜湖路2号
    电话:(0551)2654261—222
    
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1996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