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广东格林柯尔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格林柯尔制冷剂(中国)有限公司、顾雏军承兑汇票垫款纠纷,交通银行佛山顺德支行向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冻结 广东格林柯尔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格林柯尔制冷剂(中国)有限公司、顾雏军的银行存款人民币7,50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并由交通银行广州分行提供担保。
    本公司于2005年8月2日收到佛山法院(2005)佛中法立保字第210号民事裁定书和佛山法院(2005)佛中法立保字第210号查封清单。佛山法院于裁定书上裁定:依法冻结 广东格林柯尔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格林柯尔制冷剂(中国)有限公司、顾雏军的银行存款7,50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同时依据上述裁定书佛山法院于2005年7月15日依法冻结了广东格林柯尔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所持有的"美菱电器"(证券代码:000521)的发起人国家股共计82,852,683股及红股、配股。冻结期限从2005年7月15日至2006年7月14日。
    本公司将对有关信息进行及时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五年八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