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我们作为成都银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本公司董事会第六届三次会议讨论的关于投资2684.22万元收购湖南华天铝业有限公司股权的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了审议。
    我们审阅了与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有关的各类背景资料,可行性分析报告、相关财务资料、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和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等所有我们认为做出独立判断前应知悉的文件,听取了公司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和有关董事及管理层的情况介绍和分析,参与了董事会对这一议案的充分讨论,现就此项关联交易议案所涉及的事宜发表如下意见:
    我们一致认为,此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按照上市规则的要求聘请了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对湖南华天铝业有限公司进行了审计、评估。对交易行为做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交易定价客观公允,交易条件及安排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对该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依法进行了回避,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
    
独立董事签名:任晓常 彭韶兵    二OO二年七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