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银河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00年度配股方案已获中国证 监会成都证券监管办公室成证监字[2000]197号文初审同意,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证监公司字[2001]35 号文核准,《配股说明书》已刊登于2001年2月28 日的 《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上,现将本次配股方案提示如下:
    1、配股类型:人民币普通股
    2、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3、配股价格:每股人民币12.00元
    4、配股比例及数量:以2000年末总股本127,747, 994 股计算每 10股约配1 .666667股,共计可配售21,291,332股。经湖南省国有资产管理局湘国资企字[2000 ]108号文《关于成都银河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国有法人股配股有关问题的批复》同意, 法人股东银河(长沙)高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和湖南新兴公司承诺分别以现金认配30 万股和20万股,其余法人股东已承诺全额放弃;向社会公众股股东配售8,290,292股。
    5、股权登记日:2001年3月14日
    6、除权基准日:2001年3月15日
    7、配股缴款的起止日期:2001年3月16日至2001年3月29 日止(期内证券交 易营业日),逾期未缴款者视为自动放弃认购权。
    8、缴款地点:
    (1) 流通股股东在股票托管证券商处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办理缴款手续。
    (2) 国有法人股股东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证券部办理缴款手续。
    9、缴款办法:
    (1) 股权登记日2001年3月14日收市后,在深圳证券登记有
    限公司登记在册的“银河动力”的流通股股东,可按10:1.666667 的比例获得 本次配股权(配股不足一股部分不予认购),简称“银河A1配”,委托代码为“8519” ,每股价格人民币12元。上述配股权直接登记入股东的股票帐户,并通过深交所的交 易系统办理认购缴款手续。
    (2)流通股股东认购配股时,在缴款期内凭本人身份证、股东代码卡等在其配 股权托管证券商处办理缴款手续。认购配股数量限额为股权登记日持有股数乘以配 售比例后取整。
    (3)国有法人股股东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缴款按公司指定的方式办理。
    (4)若投资者于2001年3月15日至2001年3月29 日办理了“银河动力”的转托 管,则仍在原托管券商处认购配股。
    10、逾期未被认购股份的处理办法:
    逾期未被认购的流通股配股由承销团成员按《配股承销团协议》包销。
    11、获配股票的交易:
    本次流通股获配股票的上市交易日期,将于本次配股缴款实施完毕,公司刊登股 权变动公告后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安排,另行公告。 本次国有法人股股东配股部 分暂不上市流通。
    详细情况请参阅刊登在2001年2月28 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本 公司2000年配股说明书。
    
成都银河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1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