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接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和第二大股东的通知,本公司第一大股东银河(长沙)高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以持有本公司的发起人国家股18,672,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3.675%)作为质押物,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湘江支行贷款3600万元,并于2005年6月2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证券质押登记手续。
    本公司第二大股东湖南新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分别以持有本公司的发起人国家股2,4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758%)和7,081,54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86%)作为质押物,分别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湘江支行贷款3000万元和3600万元,并分别于2005年6月21日和2005年6月2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证券质押登记手续。
    
成都银河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五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