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于2004年8月24日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出席会议董事应到10人,实到9人。董事沈黎明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委托董事高立新代为行使表决权。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形成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2004年半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特此公告。
    
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