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重要提示
    1、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环生物"或"发行人", 股票代码: 0518)本次增发社会公众股申请及发行方案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 行字[2001]80号文批准;
    2、本次发行采取网下向机构投资者发行与上网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对机 构投资者的发行由主承销商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组织实施;
    3、本次发行并非上市, 主承销商已经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就发行股票上市事宜 达成共识并做了有关安排,具体上市时间另行公告。本次对机构投资者配售的股票 不设持有期限制;
    4、《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A股增发对机构投资者网下发行公告》(以下 简称“《网下发行公告》”)仅适用于网下对机构投资者的发行,在网下申购的机 构投资者请注意《网下发行公告》中有关申购时间、申购程序、申购价格、申购数 量、定金缴纳的具体规定;
    5、若有社会公众发行部分,有关上网定价申购的具体规定, 将在2001年10月 日《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上刊登的《江苏四环生物 股份有限公司A 股增发网上发行公告》(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公告》”)中详细 介绍,请投资者留意;
    6、 本《网下发行公告》仅对四环生物增资发行社会公众股中网下配售的有关 事宜作扼要说明,投资者欲了解公司股票发行的更多情况,请详细阅读本日刊登在 《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上的《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增发招股意向书》 ;
    7、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 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将视情况在《证券时报》 和《上海证券报》上及时公告,请投资者留意;
    8、参加本次配售的机构投资者, 其用于申购配售股票的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 家有关规定。任何人不得非法利用他人帐户或资金进行申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 助他人违规融资申购。
    释 义
    除非特别提示,本《网下发行公告》中的下列词语定义如下:
    四环生物/发行人 指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 指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深交所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机构投资者/申购人 指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 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注册的法人(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禁止购买者除外), 其申购的股数须在50万股(含)以上;
    本次发行 指根据四环生物2001年3月13日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增 资发行不超过45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的行为;
    元 指人民币元;
    低折扣率价格 指与发行人股票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前20个交易日收市价 的算术平均值16.13元相比,折扣率小于等于8%,且与8%折扣率 最接近的申报价 位。在本次发行中,低折扣率价格为每股14.89元;
    申报价位 申购人的申购报价。在发行底价之上,每0.10元为 一个 申报价位。
    一、 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本次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1. 00 元, 发行数量为不超过 4500万股;
    2、本次发行前发行人的总股本为13374.24万股;
    3、发行价格的确定方式: 以招股意向书刊登日前20个交易日收市价的算术平 均值的70%确定为发行底价,在发行底价之上,通过向机构投资者询价确定发行价 格。本次发行底价确定为11.29元,询价不设上限;
    4、发行地区:全国所有与深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
    5、发行对象:机构投资者。 已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不能参与网上申购 (参与老股东优先认购除外);
    6、申购日:2001年10月24 日至2001年10月26日。主承销商可以视申购情况, 根据本《网下发行公告》“六、低折扣快速配售的选择”提前结束申购;
    7、本次发行不作除权安排,股票上市流通日不设涨跌幅限制。
    二、 发行价格与配售数量的确定及持有时间限制
    1、 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对机构投资者的有效申购按申购价位由高到低顺序进 行累加,在考虑一定超额认购倍数等因素的基础上,协商确定发行价格,发行价格 将在网下发行结果公告或网上发行公告中披露。
    2、向机构投资者配售股票总数量的确定:
    ⑴若发行价格高于或等于低折扣率价格(14.89元/股),本次发行股票可全部 向机构投资者配售;
    ⑵若发行价格低于低折扣率价格,根据发行价格与招股意向书刊登日前20个交 易日收市价的算术平均值相比的折扣幅度来确定向机构投资者发行股票数量:
    若折扣幅度在8-15%(含),本次发行量的70-90%向机构投资者配售, 其 余部分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和社会公众发行;
    若折扣幅度在15-30%(含),本次发行量的50-70%向机构投资者配售,其 余部分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和社会公众发行。若机构投资者的有效 申购量不足本次发行量的50%,则按机构投资者的有效申购量向其配售,其余部分 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和社会公众发行。
    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在综合考虑超额认购倍数等因素的基础上,在上述原则范围 内协商确定向机构投资者发行的具体数量。向机构投资者发行的数量将在2001年10 月2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的发行结果公告或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 报》和《中国证券报》上的网上发行公告中披露。
    3、发行价格确定后, 向申购价格等于或高于发行价格的机构投资者按比例配 售股票(低折扣快速配售时除外)。申购价格低于发行价格,则不获配售。各申购 人可配售股数的具体计算办法是:
    ⑴计算配售比例(保留小数点后6位数)
    配售比例=对机构发行数量/各机构投资者高于或等于发行价格的有效申购股数 之累加数
    ⑵计算机构投资者可配售股数(取整数,不足1股部分不计)
    可配售股数=申购价格高于或等于发行价格的有效申购股数×配售比例
    (1) 本次对机构投资者配售股票不持有时间的限制。
    三、 申购价格和股数的确定
    1、机构投资者可以根据本次发行价格的确定方式, 以及对股票二级市场走势 和对发行人成长性的判断,在发行底价之上自行确定申购价格,每0.10元为一个申 报价格价位,申报价格不设上限。每个申购者最多可同时填写六个不同的申报价格;
    2、每一申报价位的申购量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 每个机构投资者的申购量 最少不得低于50万股;
    3、每个机构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一经申购,不能撤单;
    4、机构投资者在每一申报价位上填写的申购股数均视为一个买单。 申购人在 某一个申报价位上填写的申购股数为比它高的上一个申报价位填写的申购股数的增 量;某一个申报价位上填写的累计申购股数为该申报价位的申购股数和高于该申报 价位的申购股数的加总数,最终以累计申购股数确认有效申购量。
    5、每个机构投资者的累计申购上限为890万股。证券投资基金不设申购上限( 但不能超过其净值的10%)。
    四、 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手续
    凡申购本次四环生物股票的机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股 票帐户卡,尚未开户登记的投资者,必须在2001年10月26日(含当日)前通过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或其代办处办妥股东帐户。
    2、申购
    有意参与申购的机构投资者须认真填写《四环生物A 股增发申购表》(以下简 称“《申购表》”,见附件),并缴纳订金。
    申购人必须在2001年10月26日下午4:00前将《申购表》、营业执照、 订金付 款凭证一起传真至主承销商处(传真号:0755-2493911、0755-2493917)。
    《申购表》原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申购人公章后同时付邮或送达主承销商 处(通信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14层 邮政编码:518001) 。
    3、缴纳订金
    ⑴ 机构投资者须缴纳累积申购金额的30%作为订金, 每个申购者缴纳的订金 应为100万元的整数倍,不足100万元部分按100万元缴纳。订金须在2001年10月 26 日下午4:00前划入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银行帐户:
    户 名: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分行盛庭苑支行
    帐 号:4000010209200006013
    逾期缴纳订金的申购视为无效申购。
    提请投资者注意资金划转过程中的在途时间。
    ⑵ 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其缴纳的订金直接抵作认购股款。 若订金大于认 购股款,则多余部分在刊登发行结果公告日退还;
    ⑶ 未获配售的机构投资者,其缴纳的订金在刊登发行结果公告日返还;
    ⑷ 订金不计息,所得利息归主承销商所有;
    ⑸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在发行结果刊登或接到主承销商发出的《四环生物 A股增发发售确认及缴款通知书》(下称“通知书”)后,如非因不可抗力的原因, 未能在规定的时间补足认购股款,其所缴纳的订金将不再退还,用作弥补承销损失, 其申购同时将转为无效申购,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对该部分股票拥有 相应处理的权力。
    五、 发售
    1、公布发行价格及对机构投资者发售数量
    主承销商将在发行结果公告或网上发行公告中公布发行价格及对机构投资者可 发售股票的数量。
    2、 确认认购股数
    主承销商将在发行结果公告中确认各机构投资者获配股票数量,并向获得配售 的机构投资者发出《通知书》,该《通知书》中将确定该机构投资者可认购的股票 数量,需缴纳的认购股款,并通知缴款截止时间。
    3、 缴款
    确认获配股票数量的机构投资者应在主承销商规定的时间内缴足股款。订金可 直接抵充股款。具体缴款办法将在发行结果公告及《通知书》中另行通知。
    4、发售
    主承销商根据缴款情况最终给各获配机构投资者发售股票。
    六、 低折扣快速配售的选择
    申购期间,主承销商将在每天下午4:00时后,对截止下午4:00时收到的有效 申购按申购价格高低顺序进行累加。若高于和等于低折扣率价格(14.89元/股)的 有效申购量达到或超过发行数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以选择是否实行低折扣率快 速配售,即根据价格优先原则全部向这部分机构投资者发售,并可在申购截止日之 前提前结束申购。
    在实行低折扣快速配售的情形下,由主承销商对高于或等于低折扣率价格的申 购进行簿记,按申报价位由高到低的顺序,将机构投资者每个申报价位上的有效申 购数量进行累加。累计申购数量第一次等于或大于本次发行数量时的申购价格确定 为发行价格。超过发行价格的申购实行等额配售,等于发行价格的申购在扣除等额 配售部分后实行比例配售,低于发行价格的申购则不获配售。
    若实行低折扣快速发售,主承销商将在《证券时报》刊登发行结果公告,明确 各申购人获配售数量、缴款等事项,敬请留意。
    七、 回 拨
    若网上发行部分认购不足,余额将回拨给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认购,由 主承销商按比例将回拨部分发售给有超额认购的机构投资者。
    八、路演安排
    为使投资者更加了解本次发行和发行人的详细情况,发行人拟自2001年10月17 日起就本次发行进行现场推介活动,并在全景网络(网址为:http://www.p5w.net) 上举行网上路演,活动的具体安排请见有关公告。如有任何调整,以发行人和主承 销商的通知为准。
    九、 发行费用
    本次对机构投资者配售股票不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
    十、主承销商联系办法
    主承销商: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14层
    法定代表人:王世宏
    联 系 人:李俊旭 范志明 张冉冉
    联系电话:0755-2492000转发行组 0755-2492212
    13602525679李先生 13808831157范先生
    传 真:0755-2493911 0755-2493917
    
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一年十月十六日
    
    附件:
四环生物A股增发申购表申购人名称(全称)
注册资本 成立时间
联系人 身份证号码
电话 移动电话
传真 注册地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股东代码 退款开户行
退款户名 退款帐号
申报价格(元/股) 申购股数(万股) 累计申购股数(万股)
发行底价:11.29
累积申购金额(万元)
申购订金(万元)
    承诺:本法人单位确认以上填写内容是真实、有效、完整的。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法人单位盖章处)
    二○○一年 月 日
    (以下部分可不回传)
    填表说明暨主承销商声明
    1、“申报价位”:填写的申报价位必须高于或等于发行底价, 低于发行底价 的申购视为无效申购。每一次申购可同时填写不超过6个申报价位, 每一申报价位 的最小变化单位为人民币0.10元,每一次变化必须是0.10元的整数倍;
    2、“申购股数”:指在某一申报价位的申购股数,申购股数必须是10 万股的 整数倍;
    3、 “累计申购股数”:指某一申报价位的申购股数与高于该申报价位的所有 申购股数的加总数。例如:A投资者填写了三个有效申报价位:5元、4元、3元,分 别申购50万股、60万股、70万股,则其三个申报价位的累计申购股数分别为50万股、 110万股、180万股;
    4、确认有效申购量以累计申购股数为准;
    5、申购人的累计申购股数不得少于50万股;
    6、本表一经填写并加盖公章后,送达或传真至主承销商处, 即构成参与申购 的机构投资者对主承销商发出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如因机构投资者填写缺漏 或填写错误而直接或间接导致预约申购无效或产生其他后果,由机构投资者自行负 责;
    7、本表仅代表机构投资者对本次四环生物A股增发的单方面认购意向,主承销 商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此表不作任何有关销售行为的承诺;
    8、凡有认购意向的机构投资者,请将此表填妥后于2001年10月26日下午4:00 时前连同法人营业执照(加盖公章)、订金付款凭证传真至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传真号码:0755-2493911、0755-2493917
    联系电话:0755-2492000转发行组 0755-2492212
    13902525679李先生 13808831157范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