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10.1.12 规 定,本公司股票于2000年4月10日开始实行特别处理。
    经江苏公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本公司2000年度盈利5301.6万元,每股 净资产1.53元,高于公司股票面值。会计师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 司股票交易实行特别处理的因素已经消除。根据《上市规则》第9.2.4及9.2.5条的 规定,自2001年1月11日起,深圳证券交易所撤销对本公司股票交易的特别处理,公司 股票简称由“ST振新”变更为“振新股份”。撤销股票交易特别处理后, 本公司股 票报价日涨跌幅限制将恢复为10%。本公司股票于2001年1月10日停牌一天。
    特此公告。
    
江苏振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1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