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2年12月27日,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宁波分行签订了《综合授信合同》[(2002)年(甬综合授信)字(013)号]。该合同的主要内容为:中国民生银行宁波分行给予公司最高综合授信额度为人民币壹亿元整,授信期限为半年。本授信额度由公司授权下属子公司--北京成功通信电子工程有限公司在授信额度内和时间内以自己名义签发银行承兑汇票,用于开展CDMA手机业务。如北京成功通信电子工程有限公司不能支付到期票款,我公司愿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担保范围为:汇票票面金额、逾期利息和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特此公告。
    
宁波成功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00三年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