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宁波成功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局第一次会议于2002年8月3日在宁波凯利大酒店(宁波市箕漕街76号)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际出席8名,1名董事出具了授权委托书,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有效成立。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
    一、一致同意选举陈新为公司第五届董事局主席;
    二、一致审议通过《公司2002年上半年度总裁业务报告》;
    三、一致审议通过《公司200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四、一致审议通过《公司董事局议事规则》;
    五、一致审议通过《公司总裁工作规则》;
    六、一致审议通过《公司董事局秘书工作规则》;
    七、一致审议通过《公司信息披露规则》;
    八、一致审议通过《公司董事行为准则》;
    九、一致审议通过《关于设立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提名薪酬委员会的议案》,各委员会的成员名单如下:
    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侯自强
    委员:陈康、李洪、李野
    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陈信元
    委员:万建华、唐明
    提名薪酬委员会:主任委员:万建华
    委员:陈信元、唐明
    十、一致审议通过《公司与科技园区贷款互为担保的议案》:
    为促进双方业务发展,确保双方对流动资金贷款的需求,经董事局会议审议,同意公司和宁波市科技园区开发有限公司(基本情况附后)就各自贷款互相提供信用担保,并授权公司经营层在确保贷款互保协议条款内容符合下列条款的情况下签订贷款互保协议。
    1、根据对等互利原则,双方同意为对方向金融机构借款提供信用担保(不含抵押、质押及其他担保手段);
    2、累计担保额度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双方互保期限为壹年,即从2002年8月至2003年7月;
    3、双方互保期间,每笔贷款的贷款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壹年,未经担保方书面同意,被担保方不得擅自变更贷款担保合同有关内容。
    鉴于公司章程中对外担保事项股东大会对董事局有明确授权,所以董事局有权审议通过本互保议案,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宁波成功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00二年八月三日
    附件:宁波市科技园区开发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宁波市科技园区开发有限公司是根据宁波市经委(甬经[1998]002号)文件成立的,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有限责任公司,是宁波市科技园区的开发主体。该公司注册地址:宁波市科技园区江南路599号五环大厦,法人代表:孙国放,注册资本:16400万元,其中宁波市财政局出资13000万元,经营范围:土地开发、房屋开发、工业项目投资、仓储、租赁等。截止2002年6月30日,总资产10.11亿元,净资产1.81亿元,负债总额8.3亿元,净利润485万元。该公司与本公司无关联关系,经考察该公司具有政府背景,有较多的土地储备,资信度较好,偿债能力较强,签订互保协议风险较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