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由于工作人员疏忽,本公司董事局现对刊登在2002年3月12 日《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上《宁波成功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局第七次会议决议 公告》附件之一——《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中的个别 内容予以更正:
    1、《议案》第二十六条对董事局授权之“收购、出售资产”项目中第2点“收 购、出售的资产净额(资产扣除所承担的负责),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以上、30%以下,且绝对金额在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更正为“收购、 出售的资产净额(资产扣除所承担的负债),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 上、30%以下。”
    2、《议案》第二十七条对董事局主席授权之“收购、出售资产”项目中第2点 “收购、出售的资产净额(资产扣除所承担的负债),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的10%以下,且绝对金额在100万元以下。”更正为“收购、出售的资产净额(资产 扣除所承担的负债),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下。
    3、《议案》第二十七条对董事局主席授权之“收购、出售资产”项目中第3点 “被收购资产相关的净利润或亏损的绝对值(按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占公司 经审计的上一年度净利润或亏损绝对值的10%以下, 或绝对金额在100万元以下。” 更正为“被收购资产相关的净利润或亏损的绝对值(按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占公司经审计的上一年度净利润或亏损绝对值的10%以下,且绝对金额在100 万元 以下。”
    4、《议案》第二十七条对董事局主席授权之“收购、出售资产”项目中第4点 “被出售资产相关的净利润或亏损绝对值或该交易行为所产生的利润或亏损绝对值 占公司经审计的上一年度净利润或亏损绝对值的10%以下,或绝对金额在100 万元 以下。”更正为“被出售资产相关的净利润或亏损绝对值或该交易行为所产生的利 润或亏损绝对值占公司经审计的上一年度净利润或亏损绝对值的10%以下,且绝对 金额在100万元以下。”
    特此更正公告。
    
宁波成功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02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