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及其它有关法规的规定,本公司二届三次董事会议通过了1993年度送股方案,并提交1994年2月26日股东大会通过,经宁波市体改委甬体改〔1994〕10号文批准。现将本公司1993年度送股事宜公告如下:
    一、送股方案:本公司1993年度股利分配采取送股形式,每10股送2股,不再派发现金;另外,动用公积金转股,每10股送3股,两项合计1993年度送股为每10股送5股,送股总数26502005股。
    二、送股对象:截止1994年3月18日收市后在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及各异地证券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全体甬中元股东。甬中元股票从1994年3月14日至3月25日停止托管及转托管。
    三、送股办法:凡属于上述送股对象的甬中元已托管公众股股东可凭身份证、证券帐户卡、股票存折在其托管证券商处打印其拥有的红股;已在浙江省证券登记中心登记在册甬中元内部职工股股东,持同样证件在国信清泰门证券营业部、工行宁波信托投资公司证券交易二部、农行宁波信托投资公司证券营业部、宁波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证券营业部打印所拥有的红股;甬中元国有股股东、法人股股东红股登记于浙江省证券登记中心处。
    四、本次送股不提供实物股票。
    五、本次送股期间甬中元股票不停市。
    六、本次所送红股交易起始日为1994年3月24日。
    七、咨询机构:宁波中元机械钢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地点:宁波市兴宁路41号凤凰大楼七楼
    电话:(0574)7395070
    
宁波中元机械钢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1994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