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就本配股说明书内容的准确性及完整性负共同及个别责任,确信无遗漏任何重大事实,以至于本说明书有误导成份。本说明书由本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本公司并未授权其他人士对本说明作任何解释或提供本说明书内容以外的其他资料。
    
主要提示
    股权登记日:1994年3月18日
    甬中元股票停止托管及转托管时间:1994年3月14日至1994年3月25日。
    配股权证交易日:1994年3月24日至4月6日(期内证券商营业时间)
    认购配股缴款日:1994年4月7日至1994年4月20日(期内周一至周四证券商营业时间)
    获配股票开始交易日:1994年5月3日
    配售比例:以1993年度送股后的股份总数为基数,每10股配售3股。
    配售价格:每股人民币3.8元。
    权证编码:8517
    认缴配股款地点:配股权证托管证券商处。
    配股权证不办理转托管。
    根据《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等国家有关法规的规定,本公司二届三次董事会议决议通过了《1994年度配股方案》,提交1994年2月26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报宁波市体改委经甬体改〔1994〕10号文批准,现将本公司1994年度配股事宜说明如下:
    
一、配股方案
    以1993年度送股后的股份总数为基数,每10股配3股,并采用配股权证认购新股的方式,每股配售价人民币3.80元,配股总数23851802股,配股权证23851802张。其中向国有股东配售5095764股,法人股配售12645059股,个人股6110979股。
    
二、配股对象
    截止1994年3月18日收市后在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及各异地证券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全体甬中元股东。自1994年3月14日至3月25日,甬中元股票停止托管及转托管。
    
三、配股各有关当事人
    1、发行人:宁波中元机构钢管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兴宁路41号凤凰大楼七楼
    电话:(0574)7395070
    2、承销商:中国银行深圳国际咨询公司
    地址:深圳市红岭南路红岭大厦
    电话:(0755)2273905
    工商银行宁波信托投资公司
    地址:宁波市西河街95号贸城饭店七楼
    电话:(0574)7367604
    3、股份登记机构: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25号
    电话:(0755)5567898
    浙江省证券登记中心
    地址:杭州市中河路司马渡巷50号
    电话:(0571)7032939
    
四、配股权证的派发
    1、本次派发的配股权证,按甬中元各股东在股权登记截止日持有的甬中元股份的数量加上1993年度送股部分,以10股配3股的比例由证券登记机构直接记入甬中元各股东的股票帐户,不提供实物权证。
    2、甬中元权证开始派发的时间为1994年3月24日,自1994年3月24日至4月6日止的交易日中,凡属配股对象的甬中元已托管公众股东可凭身份证、证券帐户卡、股票存折在其托管证券商处打印其拥有的权证;已在浙江省证券登记中心登记在册的甬中元内部职工股股东持同样证件在其权证托管的证券商处打印所拥有的权证;甬中元发起人股东的配股权证登记于浙江省证券登记中心;定向法人股的配股权证直接托管到浙江省农行信托投资公司第一证券营业部处。
    
五、配股权证的交易
    1、甬中元配股权证可流通部分于1994年3月24日至4月6日的交易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交易单位为“张”,每100张为一标准交易手。
    2、配股权证的交易程序及费用与股票相同。
    
六、配售股票的认购
    1、凭配股权证认购股票的时间自1994年4月7日至4月20日止(期间每周一至周四证券商营业日内办理),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补办。
    2、每1张配股权证可认购1股配售股份,认购价为3.8元人民币。
    3、认购者在认购时间内凭身份证、证券帐户卡、股票存折在配股权证托管商处办理缴款认购手续。
    4、国有股、发起人、法人股的认购由承销商直接办理。
    5、1994年4月20日后未被认购的权证,由承销商根据承销协议进行处理。
    
七、可流通的配股股票交易起始日为:1994年5月3日。
    
八、配股募集资金的运用计划
    此次送配股目的在于为本公司的经营发展募集所需资金,促使公司朝着“以一业为主,多种经营,全方位开发”的方向迈进。
    此次配股如股东按期认购,合计可筹得资金9063万元,扣除发行、登记过程中的费用后,本公司可利用资金为8900万元,主要用于:
    1、追加现有工业企业投入800万元,以开发适销新产品:LG—90、150、LD—180等大规格冷轧管机,试产30~60万千瓦火电设备国产化配套的高加U型管和冷凝器管。
    2、投资高科技开发项目1000万元,组建“中元变送器研究所”,研制开发智能型测控自动化仪器,先投入小批量生产,后续项目选定具有世界领先水平的精密测控系统的智能化温度、压力变送器,以增强公司的发展后劲。
    3、合作创办“中元城市信用社”,总资本6000万元,本公司占60%,出资3600万元,现正在积极筹备之中,待审批后即可试营业。
    4、与宁波市广厦住房开发总公司合股合营开发以中低档住房为目标的房产项目,已获得市区中兴路段12万平方米的土地开发使用权,计划营造18万平方米住宅,今年公司计划投入3500万元,该项目本公司出资比例为60%。
    上述项目若出现资金缺口,将通过银行贷款加以弥补。
    
九、1994年度盈利预测
    根据中洲会计师事务所(93)发字第011号关于本公司1994年度盈利预测的审查验证报告,本公司1994年预测利润总额3501万元,按送配股后的总股份计算,预计每股收益为0.30元。
    
十、咨询
    1、对本配股说明书有疑问者,请垂询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地址:宁波市兴宁路41号凤凰大楼七楼
    电话:(0574)7395070
    传真:(0574)7301712
    2、认购者凭配股权证在认缴配售股份的款项后,到托管证券商处打印股票存折,若未获确认,请在托管证券商处查询。
    
十一、特别说明
    本次配股期间,甬中元股票不停市,配股权证不办理转托管。
    
十二、备查文件
    1、公司二届三次董事会关于1994年度配股方案的决议;
    2、1994年2月26日公司1994年股东大会关于1994年度配股方案的决议;
    3、《关于本公司1994年度增资配股送审报告》中元企字〔1994〕第10号;
    4、《关于宁波中元机械钢管股份有限公司送配股的复核意见》甬体改〔1994〕10号。
    5、《关于宁波中元机械钢管股份有限公司1994年度盈利预测的审查验证报告》中洲(93)发字第011号;
    6、本次配股承销协议书。
    
宁波中元机械钢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1994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