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有关规定,现将宁波成功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法人 股股份变动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权转让情况1、根据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1998)甬执字第594号民 事裁定书,将宁波东方电脑设备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法人股1,000,000股作价人民 币2,000,000元整抵偿给宁波保税区华能联合开发有限公司;2、根据浙江省宁波市 中级人民法院(1997)甬执字第382-1号、(1997)甬执字第516-1号、(1998)甬执字第 327-1号民事裁定书,将宁波东方电脑设备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法人股4,000, 000 股和3,790,193股以每股人民币2.25 元的价格分别变卖给上海银通创业发展有限公 司和宁波市科技园区开发有限公司;3、根据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1997) 甬 执字第26-1号、(1997)甬执字第512-1号民事裁定书,将宁波东方电脑设备有限公司 持有的本公司法人股4,750,000股以每股人民币2.11 元的价格变卖给深圳市胜启投 资有限公司;4、宁波东方电脑设备有限公司剩余的本公司法人股1,000,000股已由 宁波市人民法院裁定,抵偿给中国建设银行宁波市分行。
    上述股权转让后,宁波东方电脑设备有限公司将不再持有本公司股份。
    二、以上股份转让前后本公司的总股本和股本结构并未发生变化, 但前十名法 人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发生了变化,具体如下:
1、股权转让前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1 深圳市新海工贸发展有限公司 32432677 36.08%
2 宁波东方电脑设备有限公司 14540193 16.17%
3 北京市华远集团公司 3120000 3.47%
4 北京麒祥文化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2060000 2.29%
5 中国通信建设总公司 2060000 2.29%
6 北京市港能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1859272 2.07%
7 宁波港务局 1732500 1.93%
8 海军四八一九工厂 1578320 1.76%
9 宁波联合实业有限公司 787500 0.88%
10 江西洪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546340 0.61%
2、股权转让后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占总股本比例(股)(%)
1 深圳市新海工贸发展有限公司 32432677 36.08%
2 深圳市胜启投资有限公司 4750000 5.28%
3 上海银通创业发展有限公司 4000000 4.45%
4 宁波市科技园区开发有限公司 3790193 4.22%
5 北京市华远集团公司 3120000 3.47%
6 北京麒祥文化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2060000 2.29%
7 中国通信建设总公司 2060000 2.29%
8 北京市港能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1859272 2.07%
9 宁波港务局 1732500 1.93%
10 海军四八一九工厂 1578320 1.76%
三、本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关联企业在最近六个月内没有买卖 本公司上市流通股份的行为。
    四、截止公告,本公司与股权受让方无产权关联关系。
    五、备查文件
    1、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1998)甬执字第594号民事裁定书;
    2、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1997)甬执字第382-1号、 ( 1997) 甬执字第 516-1号、(1998)甬执字第327-1号民事裁定书;3 、 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1997)甬执字第26-1号、(1997)甬执字第512-1号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宁波成功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二00一年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