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近日,本公司接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彩田支行(以下简称“光大彩田支行”)诉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成功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功通信”)借款合同纠纷案的民事调解书,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基本情况
    2005年7月4日,成功通信与光大彩田支行签订借款合同,向该行借款80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05年7月28日起至2006年6月28日止,由本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及本公司持有的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质押担保。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光大彩田支行认为成功通信存在违约行为,要求提前收回全部贷款,并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详细情况已于2006年3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
    在上述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在庭外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调解书形式予以确认。
    二、调解协议内容
    1、成功通信确认截止2006年12月31日,共欠原告债权本金人民币8000万元,利息8204345.58元。本金于2007年11月1日前清偿完毕,利息清偿另行协商解决。
    2、本公司确认与原告所签订的《质押合同》合法有效,原告对本公司质押的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6634880股股权依法享有优先受偿权。
    3、本公司确认对成功通信所欠原告的全部债权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中利息数额按照本协议第一条协商后的数额确定。
    4、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416628.79元,保全费人民币300520元由成功通信、本公司承担。
    三、备查文件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06)深中法民二初字第26号
    特此公告
    成功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七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