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日前收到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电话通知,原定于9月1日至9月26日期间开庭审理的民生银行宁波分行、宁波市金港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招商银行宁波江东支行、兴业银行宁波海曙支行、中信实业银行宁波分行、交通银行宁波江东支行、光大银行宁波分行共七家金融机构起诉本公司的13个民事案件延期开庭。
    本公司将根据法院的通知及时公告上述案件延期后的开庭日期或其他进展情况。
    另,因工作人员笔误,本公司于2005年8月27日披露的《重大诉讼公告》(2005-029)"
    二、案件起因"中的日期"2005年12月4日"应为"2003年12月4日"。
    特此公告。
    
成功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OO五年九月二日